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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空心思偷税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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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今年7月份,我们在检查某建筑材料经销公司2003年度交纳地方各税情况时发现;该单位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5万元,销售部分的进货成本就高达202万元,造成年度经营亏损9.67万元。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很不正常,于是,我们又认真核对了企业往来帐,发现“预收账款”当年贷方发生30万元并未转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这30万元“预收款”就是销售商品的差价款。该单位采取这种差价款不记收入帐,少结转利润,达到偷企业所得税6.7089万元 。税务稽查机关除责令该单位限期交纳所偷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外,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单位“偷鸡不成,反失把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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