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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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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新世纪超市开业于2002年12月1日,地处新世纪商城一楼东侧,营业面积350㎡,经营方式为商品零售,是实行“双定”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核定其月定额为1400元。 根据上级交办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03年7月7日到新世纪超市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超市自开业以来未办理税务登记,经征收分局三次催缴、稽查局限期改正,仍不办理税务登记并且不进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实施稽查过程中,该超市不配合稽查工作,不接受纳税检查,不接受税务机关的询问,也不提供任何纳税相关资料。 为此,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新世纪超市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罚款2000元;依据《税收征管法》侮六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对未缴纳的税款9800元予以追缴,并处以0.5倍的罚款计4900元;又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该超市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予以罚款3000元。以上税款、罚款现以全部入库。 特此公告
孙吴县国税稽查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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