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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本账”偷税责任人被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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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案例文章 7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成都市志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两本账”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收229万元的特大偷税案,判处该食品公司罚金229万余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志华有期徒刑四年,判处会计邓中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成都市志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原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公司肉联厂改制的基础上,于1998年11月登记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设置两套会计账簿,其中一套只记载部分经营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隐匿了大量原材料购进、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另一套藏匿的会计账簿则反映了公司全面的经营业务。成都市志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短短三年时间内,采取账外账,隐匿、伪造记账凭证,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偷逃增值税229万多元。青白江区国税局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追缴税款229.94万元,罚款114.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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