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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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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北京瑞卡报关行系国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崔连启,根据群众举报:该企业在经营期间存在编造虚假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涉税问题。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于2003年8月25日对该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采取调账方式进行了纳税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全年职工工资未按计税标准列支,超标准计提福利费、工会费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标准列支,超标准列费用; 3.新购入办公设备应列入固定资产,该公司将其列入当期费用,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4.发放给职工的补助费、过节费以及支付给个人的中介劳务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违反了税法有关规定,造成多记费用、支出,减少利润,少缴纳税款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084.4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653.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列支不合理费用,造成少缴纳税款的违规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6.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以上应补缴税款及罚款27685.49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552.11元。该单位已于2003年12月20日将税款及罚款足额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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