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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2100余万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为了攫取非法利润,两家企业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00余万元。日前,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尚志市亚布力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原法人代表张某、哈尔滨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原法人代表门某等4人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证实,自2001年始,尚志市亚布力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亚布力供应站)法人代表张某与哈尔滨邢大福利油脂化工厂(以下简称邢大化工厂)法人代表门某预谋,以邢大化工厂进货为名,由邢大化工厂向亚布力供应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1年5月至2004年12月,邢大化工厂在未向亚布力供应站销售任何货物的情况下,向该供应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170余万元,被亚布力供应站全部抵扣。期间,亚布力供应站总经理王某和该站会计原某明知该站接受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采取伪造收据、将已使用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作为付款依据等手段,虚假作账,同时为邢大化工厂虚假作账提供帮助。

  在张某、王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原某虚假列账,虚构亚布力供应站从河北沧州、宁津,山东泰安、东光等四家企业购入生产原料,并向上述四家单位付款的事实。自2001年5月至2005年4月,亚布力供应站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140余万元,被亚布力供应站全部抵扣。

  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王某、原某分别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门某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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