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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近八成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2004年,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对青岛市304家房地产企业实施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据了解,在被检查的304家房地产企业中,存在偷税行为的有238户,占被检查总数的78.3%,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合计8608万元,占同期稽查查补税款总额的55.2%,户均查补额36.2万元。

  调查表明,房地产行业偷税的主要手段是:个别房地产企业利用账外账、假账、假发票偷税的情况明显增加;部分房地产企业逃避税收监管,不如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自行虚增建安成本,成本结转不遵循配比原则,企业视当年利润的大小提前结转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联建一方虚开发票,扩大另一方开发成本,转移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预收购房款挂往来账不申报纳税、低价出售开发产品、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销售车库、储藏室通过不开具发票不结转收入,偷逃相关税金;以虚列人员的方式降低销售人员取得的售房提成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与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正常交易进行,通过相互交叉摊计费用或瞒报经营项目,隐瞒经营收入偷税;将银行转入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记入“短期借款”科目,转移收入,偷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将开发产品自用、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等不按规定视同销售并结转收入,偷逃相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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