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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的“税收”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四川某县举办了一场艺术节“明星演唱会”。县委宣传部的一位领导对记者说:“我可以给你们算笔账,县里财政投入5万元,演唱会的成本是160万元,请明星花了70万元。门票卖了8000张左右。最后结账,县里增加税收10万元,应该说我们还是赚了钱。”

    一场热热闹闹的“明星演唱会”,不仅让当地官员一睹“明星大腕”的风采,过一把“追星瘾”,而且还实现了一笔可观的税收收入。姑且不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成效如何,单是10多万元的税收,县里就引以自豪了,足见是非常"成功"的。然而,让我们来看看这10多万元税收的"含金量"到底怎么样?

    目前,普通老百姓花几百元去看“星”,是不敢有的奢望。该县领导也承认,90%的门票是县里向所属单位下任务摊派的。那么,被摊派的肯定是党政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而这些部门和单位是不创造财富的,他们买门票用的肯定是国家的钱。

    从表面上看,县里的确赚了10万元;但是,县里所属单位买门票花的钱,却远远不止10万元。这样算来,实际上国家赔了一大笔钱。而且,能够获得门票者,都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党政官员。人们把这种政府搭台的“明星演唱会”,称为官员的“公款追星”现象,其实质是“政府请客、百姓买单、明星发财”。

    一个地方不会因为多来几个明星捧场,就能招商引资、繁荣经济。这种政府运作的“明星演唱会”,只是为了虚张当地政府的政绩、满足个人的“追星欲”,说是增加税收多少,只不过是自欺欺人之谈。

    “公款追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此风该好好刹刹了。  自欺欺人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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