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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缴款书”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2004年1月11日,星期天,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公安分局打击涉税犯罪联合办公室彻夜灯火通明。在这里,洛阳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正在审理一起特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坐在审讯椅上的洛阳市兴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豪裕,神情沮丧地说:“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的,我坦白。”

    “缴款书”漏破绽

    2003年12月20日,洛阳市兴春商贸有限公司办税人员赵女士手持6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前来洛阳市老城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咨询申报抵扣税款事宜,细心的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办税人员所提供的抵扣票上的纳税人名称是上海某公司,而“洛阳市兴春商贸有限公司”是在后面的小括号里注明的,这不由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遂告诉赵女士,缴款书有点小问题,需要请示,请稍等,并立即向区局主管局长反映,区局主管局长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感到问题严重,迅速向洛阳市国税局主管局长请示,得到的处理意见是,鉴于目前北京、上海等地进口缴款书假票较多,要高度重视抵扣条件,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于是,税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企业不仅要提供缴款书原件,还要提供付款凭证和代理协议。当赵女士拿来代理协议后,税务人员又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代理协议上注明的代理费是0.5%,远远低于2%的一般标准,税务人员感到事情跷蹊,随即将该户的发票抵扣疑问再次向区局有关领导做了汇报。

    经研究,这可能是一起重大的涉税案件,老城国税局不敢怠慢,立刻决定组织有关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直奔银行核查企业提供对账单的真伪,另一路到市局稽查局汇报案情,请求海关对6份缴款书进行协查。

    很快,去银行核查的税务人员传来消息,该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明显的伪造痕迹,并且与银行方面提供的对账单严重不符,银行账面金额只有246元!“乖乖,悬殊真大。”税务人员不禁吐了吐舌头。

    面对案情,区局立即向市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局领导明确要求:首先要稳住嫌疑人,以免打草惊蛇。其次,控制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防丢失。第三,所有参与办案人员要严明纪律,严守机密。第四,立即将案情向老城区公安局通报,提请老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立案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

    智擒嫌疑人老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作出了抓捕洛阳市兴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豪裕的决定。可公安、税务联合执法人员在陈豪裕的住所周围守候了一个晚上,他也没有出现!难道陈豪裕闻风而逃了吗?正当联合执法人员研究如何严防嫌疑人外逃,尽快将陈豪裕抓捕归案时,一个喜讯传来:不知内情的兴春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赵女士前来老城国税局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是天赐良机啊!正好可以利用赵女士请“蛇”出洞。联合执法人员很快将赵女士控制,向她陈述了利害关系,争取她积极配合公安税务办案。会计赵女士十分配合。按联合执法人员的指令,会计赵女士用电话与陈豪裕取得了联系,并告诉对方,需要法定代表人到现场签字方能办理抵扣事宜。但陈豪裕一边与会计电话联系,一边让其“眼线”到办税大厅察看动静,就是不肯现身。为避免节外生枝,联合执法人员没有惊动其“眼线”,经过研究,让会计告诉陈豪裕,说税务人员考虑到企业事情多,经请示上级领导,不必法定代表人亲自出面,只要手续齐全,即可办理。现在事情已办妥当,但为了表示感谢,是不是老板该请税务人员坐一坐。

    2004年1月11日晚,刚刚在酒店坐定准备宴请税务人员的陈豪裕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经侦人员逮了个正着。只听“咔咔”两声,一双手铐戴在了他的手上。

    经查,洛阳市兴春商贸有限公司所持6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是“上海浦江海关”开具的,并且报关单编号均连号,报关单编码顺序与《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开日期先后顺序不符。经税务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其经营场所以及住所搜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系租用民房,场地狭小,不可能存放大量商品;另外还发现了该公司伪造的银行方面的收付款收讫印章。通过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陈豪裕已承认,6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花1万元在市场上买的,属假发票。注册该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犯罪嫌疑人陈豪裕已被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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