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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惩不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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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间,乌鲁木齐市利布琅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蒲亚军先后4次支付38000元手续费,从新疆新中科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2285.77元,造成偷税62285.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3年11月对乌鲁木齐市利布琅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增值税款62285.77元、罚款124571.54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蒲亚军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于2004年1月从乌鲁木齐市逃脱。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九队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2004年9月底,犯罪嫌疑人蒲亚军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 (殷晓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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