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解析 >> 关键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惩不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间,乌鲁木齐市利布琅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蒲亚军先后4次支付38000元手续费,从新疆新中科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2285.77元,造成偷税62285.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3年11月对乌鲁木齐市利布琅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增值税款62285.77元、罚款124571.54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蒲亚军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于2004年1月从乌鲁木齐市逃脱。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九队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2004年9月底,犯罪嫌疑人蒲亚军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 (殷晓涛)  


[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