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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违法案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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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当事人:东风粮油店 地 址:孙吴城区东二路 经济性质:个体 法人代表:柳丽 公告内容: 东风粮油店系经营粮油、食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月定额300元。 2004年2月10日,国税稽查局个体股根据2月份停业清单进行了纳税检查,发现东风粮油店在停业期间仍在开门营业,并且当月没有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业主在实面前,承认了自己利用假停业偷税的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县国税局于2月12日做出了对该业户补税360元、并处所偷税额一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以上款项计600元,现以全部入库。 特此公告
孙吴县国税稽查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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