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解析 >> 关键字:
对土地增值税各种扣除项目的稽查案例 2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案例3】

    1.案例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共48套相同的住房。该公司为取得建房用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48万元,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00万元。1996年11月,该公司又售出了12套住房,收入360万元。截止1996年11月,与该房地产项目有关的利息支出为33.6万元。截止1997年8月,有关的利息支出为98万元。以上利息支出,均不高于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各套住房都是按相同的标准建造的,所以可以每批出售住宅的套数为标准分摊。

    (1)计算1996年11月售出住房应计的扣除项目。

    ①计算应分摊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

    148×20+48=61.67(万元)

    ②计算应分摊的房地产开发成本。

    500×20÷48=208.33(万元)

    ③计算应分摊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A、计算应分摊的利息。

    33.6×20÷48=14(万元)

    B、计算其他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61.67+208.33)×5%=13.5(万元)

    C、计算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总额。

    14+13.5=27.5(万元)

    ④计算可扣除的税金

    A、营业税440×5%=22(万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2×(7%+3%)=2.2(万元)

    C、印花税已按有关规定计入了管理费用,所以此处不再扣除。

    D、可扣除税金的总额:22+2.2=24.2(万元)

    ⑤计算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1.67+208.33)×20%=54(万元)

    ⑥计算扣除项目总金额:

    61.67+208.33+27.5+24.2+54=375.7(万元)

    (2)计算1997年8月售出住房应计的扣除项目。

    ①计算应分摊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

    148×12+48:37(万元)

    ②计算应分摊的房地产开发成本。

    500×12+48=125(万元)

    ③计算应分摊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A、计算应分摊的利息。

    a)截止1996年11月应分摊的利息:

    33.6×12÷48=8.4(万元)

    b)1996年11月至1997年8月间应分摊的利息:

    (98-33.6)×12+(48-20)=27.6(万元)

    c)总计应分摊的利息:

    8.4+27.6=36(万元)

    B、计算可扣除的其他开发费用。

    (37+125)×5%=8.1(万元)

    C、计算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36+8.1=44.1(万元)

    ④计算可扣除的税金。

    A、营业税:360×5%=18(万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8×(7%+3%)=1.8(万元)

    C、印花税已按规定计入了管理费用,此处不再扣除。

    D、可扣除的税金总计:

    18+1.8=19.8(万元)

    ⑤计算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7+125)×20%=32.4(万元)

    ⑥计算扣除项目总金额。

    37+125+44.1+19.8+32.4=258.3(万元)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