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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大索赔少假申报做手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近日,山东省博兴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化工厂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该厂去年发生火灾,烧毁原材料一批,该厂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原材料损失与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数额相差很大。

    经查该化工厂是以原油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原油用大型储油罐储存,由于基建不妥,高压线与几个储油罐顶部相隔很近,去年在一次雨中由于高压线打火,引燃了储油罐,造成了很大损失。因为该厂事前对财产进行了意外保险,经过保险公司核实后,损失财产数额为37.3万元(不含税),保险公司据以进行了理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对该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但该厂在次月向国税机关报送的申报表中,对该次损失的进项税转出数额仅为1.7万元,少转进项税4.64万元。为此稽查人员对该厂作出了补缴增值税4.64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按税法规定加收了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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