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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发票太坑人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最近,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李女士是某工业企业的会计,该企业今年7月从北京光彩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彩)购买了一批价值为9.9万元的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一次性付清。
     可就在前不久,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北京光彩公司的发票进行协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李女士所在企业取得的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失控发票。稽查部门根据税法规定,追缴了李女士所在企业已抵扣的进项税金,并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刚开始李女士对这项政策甚是不理解,认为失控发票的责任应在开具方。为此,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同志对其作了解释: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按规定此类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税务干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加强对失控发票的防范。一是尽量多从经营较规范、诚信较好的企业进货,不要贪图一时优惠,导致“贪小便宜吃大亏”;二是多到当地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尽可能地从纳税信用等级较高或享受税务免检资格的企业进货;三是控制付款时间,由于“金税”工程的稽核比对结果一般要在开具发票月份的次月起一个月后才能出来,对新客户最好在付款方式上留一手,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等,尽量少用现金交易;四是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多了解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义务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同时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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