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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进项抵扣应纳入“票表稽核”范围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一窗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目前只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项、抵扣联进项的金额税额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相应信息进行比对,而未将纳税人申报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金额税额信息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采集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基层反映,目前税务机关完全有条件将运输发票进项抵扣纳入“票表稽核”范围。根据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基层建议将运输发票进项抵扣纳入“票表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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