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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场交通局某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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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围场稽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交通局某施工企业在修建道班房施工结算中,用对方交来的用料款及运输业发票等,抵顶所大包应取得的地税建筑业安装发票,总计金额471662.00元,造成对方少缴营业税14149.86元,城建税707.49元,计14857.3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应缴少缴税款一倍罚款1485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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