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一专门靠买卖发票牟利的“空头”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被告陈少忠、杨虎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97万余元。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陈少忠以昌洪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与广州市安丽制衣有限公司、海珠区恒伟电器场、珠海曦来经贸公 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4份,发票金额2893多万元,税额491万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3300多万元。其中,有1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以后,发票金额达人民币1897万元,税额人民币288万多元,价税合计2180多万元。 为抵扣税款,掩盖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陈少忠让他人为昌×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86份,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197万余元,税额709万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4900多万元。杨虎在明知陈少忠利用公司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买卖普通发票,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仍为昌洪公司制作虚假账册,并代理向税务机关申请和撤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2004年至2005年间,杨在为其他公司做账过程中,为办理业务的方便,先后向他人购买三枚税务机关的印章。 陈少忠在法庭上承认,昌洪公司并没有实际业务,仅仅靠买卖发票维持经营。他承认检察院对其指控的事实,但声称自己在该案中并非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国家税款并没有流失。 杨虎则称自己并非昌洪公司的员工,昌洪公司的做账报税以及发票业务,他也只是部分代理,完全不知道陈少忠提供的是虚假发票。当公诉人问他为何要购买国家机关公章时,他含含糊糊地说是客户有此要求。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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