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解析 >> 关键字:
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197万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昨日上午,一专门靠买卖发票牟利的“空头”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被告陈少忠、杨虎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97万余元。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陈少忠以昌洪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与广州市安丽制衣有限公司、海珠区恒伟电器场、珠海曦来经贸公

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4份,发票金额2893多万元,税额491万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3300多万元。其中,有1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以后,发票金额达人民币1897万元,税额人民币288万多元,价税合计2180多万元。

 

  为抵扣税款,掩盖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陈少忠让他人为昌×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86份,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197万余元,税额709万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4900多万元。杨虎在明知陈少忠利用公司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买卖普通发票,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仍为昌洪公司制作虚假账册,并代理向税务机关申请和撤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2004年至2005年间,杨在为其他公司做账过程中,为办理业务的方便,先后向他人购买三枚税务机关的印章。

  陈少忠在法庭上承认,昌洪公司并没有实际业务,仅仅靠买卖发票维持经营。他承认检察院对其指控的事实,但声称自己在该案中并非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国家税款并没有流失。

  杨虎则称自己并非昌洪公司的员工,昌洪公司的做账报税以及发票业务,他也只是部分代理,完全不知道陈少忠提供的是虚假发票。当公诉人问他为何要购买国家机关公章时,他含含糊糊地说是客户有此要求。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