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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涉税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记者今天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2005年以来,我市国税、公安两部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共137起,为国家挽回损失8260万元。据分析,我市涉税犯罪呈现出三个特点。

  2005年以来,市国税机关共查补税款2.34亿元,移交公安机关共同查处和公安机关自行立案的涉税违法案件共137起,涉案金额1.4亿元,涉案人员77人,已逮捕19人,为国家挽回损失8260万元。

  据市国税局局长张德志介绍,我市发生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发生了两个转移:作案主体发生转移,过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体多为商贸企业,现在开始向工业企业转移;作案手段发生转移,即虚开专用发票的手段由直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向利用“四小票”虚开转移,2003年4月1日取消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金税工程二期到位后,犯罪分子将作案目标转移到目前管理相对薄弱、金税工程尚未完全覆盖的“四小票”上;二是利用两套账、账外经营手段偷税的行为有蔓延和日趋严重的趋势;三是犯罪主体日益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一方面涉税犯罪的主体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呈团伙化、专业化、流窜性,另一方面涉税犯罪手法日趋智能化和多样化,从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偷税案件看,以假身份证开设公司、以化名相互往来、频繁更换通讯电话等犯罪手段更加周密,高科技、隐蔽和反侦查的特征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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