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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何谓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从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购买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特征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的行为。不论出售人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发票是空白的还是已经填写数额内容的,出售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也不论是否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客观方面

    违反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从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手中通过行贿或者其他手段购买真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向持有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3)向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者或者出售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1)数量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2)数额标准:对于自然人非法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对于单位犯本罪的起刑点应为自然人犯本罪的起刑点的5倍即50万元。

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认定

    所谓套购增值税发票是指冒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义向有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皆符合购买行为所具有的金钱交易并取得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只要达到法定起刑标准,即应定罪量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几种情况

(1)违反规定以非法手段向税务机关领购;伪造虚假资料、编造虚假证明,冒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虚假公司,骗取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后,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3)直接从社会上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销赃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表现为财产物品;

(2)行为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不同。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在购买增值税发票时,明知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犯罪手段获得的,而销赃罪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是犯罪获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以犯罪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而购买,行为人即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销赃罪,出现法条竞合,行为人的行为应当择一重罪定罪量刑。

    非法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0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进行虚开、出售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应当从重判处刑罚。对非法购买后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05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依照《刑法》第206条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依照《刑法》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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