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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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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何谓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行为特征
犯罪主体
属于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无视国家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所谓擅自制造,是指被税务机关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或者被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数量和规模印制发票,擅自印制或者超量印制发票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起刑点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50份以上。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非法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行为的认定
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为目的,在制造过程中非法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视为构成了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如果是单纯的非法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主观上缺乏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对于犯本罪的处罚,《刑法》第209条分了三档现定: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50份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200份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1000份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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