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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扣税款八万 八年后如数退回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广西平南县大新乡农民卢琼钦被某司法机关无据扣压款项五年多,多番申诉却一直悬而未决。最近,经广州市某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调查研究处理,终于在日前从税务部门领回被扣款8.1万元。我社吴荣芳社长作为该区人民代表,曾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门评议小组,对解决此案提出过意见并为此案得到圆满解决感到由衷高兴。
        1987年,卢琼钦持当地农村证明来到广州,将其收购来并经简单加工制成的"胆红素" 向广州某制药厂销售,某司法机关在该厂查案时,发现卢琼钦帐面上未收的货款达21万元之多,自认为卢琼钦销售"胆红素"有偷漏税行为,遂冻结她的货款,并从该厂划走补缴税款8.l万元。因此事未经税务机关处理,卢琼钦不服,聘请律师向司法机关查询,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多次找经办部门亦一再推倭。
        1992年初,卢琼钦抱着最后的希望向广州市某区人大常委会投诉,请求人大依法监督,对其被扣压货款一案予以查清,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该区人大常委会指定专人进行详细调查,并作为突出的个案进行办理。调查中了解到,此案已拖了五年时间,原因是某司法机关从广州某厂划走卢帐上的货款后,发现不应由他们处理,便将被扣款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而接案单位的经手人,却认为该款已由司法机关处理过,于是办理入国库,致使该案多番申诉仍搁着。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听取部门汇报后,走访有关部门,向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并请有关单位协商研究,明确由税务部门负责依法作出裁定。
        1994年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评议区司法机关工作时,人民代表曾就此个案进行评议,要求尽快作出处理。区人大法制委的工作人员经过一再深入调查研究证实接办部门扣压卢琼钦的"税款"是错误的,市税务局在1994年12月对卢琼钦加工自销的"胆红素",作出免征税的明确答复,而接办部门仍未执行,1995年三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出督办通知,限期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退回款项。至此无据扣压款项的申诉终于圆满解决,八年前错扣的税款终于全额退回给卢琼钦。
       卢琼钦专程来到该区人大常委会,赠送一面写着"依法办事,为民解难"的锦旗,感谢区人大常委会为解决其申诉个案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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