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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税收问题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笔者于2003年8月份参与了对一家饲料生产企业2002年度的纳税检查工作。该单位账面基本情况是销售收入320万元,利润额1.1万元。对于这一经营成果给稽查人员的直观印象是利润额是否低了点?其中是否有什么玄机?带着这一疑问,稽查人员检查了相关费用账户,未发现什么问题。倒是生产饲料用的主要原材料玉米和稻糠的收购价格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2002年4月~7月收购玉米950吨,账面收购价格每市斤合0.46元~0.51元之间。稽查人员走访了与此饲料厂周边的5户粮食贩运个体户及不同时期到该企业销售过玉米的13户农民,得到的反馈情况是2002年4月~7月玉米的收购价格每市斤在0.44元~0.49元之间,还有4户农民保留着当时售粮时饲料厂开具的销售数量和价格的单据。据此推算该单位每市斤玉米虚增价格0.02元,那么,收购的950吨玉米,就多计成本3.8万元。而从某粮谷加工厂购进的83吨稻糠,账面购进价格每市斤合0.26元。稽查人员实地调查了那家粮谷加工厂,其账面销售价格合每市斤0.18元,这样,83吨稻糠就虚增价格13280元。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共虚列成本51280元。由于该单位年末已无存货,产品已全部销售,所以应把查补额全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该单位偷逃企业所得税13845.6元。最后受到了补税、罚款及课征滞纳金的处罚。

    在税收征管中,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的税收一直比较难管,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其原因是农产品的出售者是农民,虽然销售了货物,但他们不具备一般商户的特点,就是说不能提供销售货物的发票。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收购农产品的单位,在收购时要给出售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据农产品收购企业普遍反映,从国税机关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非常困难,需要到省里面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供应发票,而关口卡得又非常严,因此,在实际经营中绝大多数农产品收购企业无正式发票(国有粮食企业除外)。因此,这些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就开具自制的票据入账。在这一过程中收购单位开具双联单据,一张给出售者,一张留给自己,但并不是入账用,而会计记账时再另开一张虚加价格的单据作为入账凭证。这就是收购单位虚加价格的手段。其次,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偷税的手段还表现为人为缩小进销差价和隐瞒销售收入。像饲料生产企业的销货对象,一是直接供应给养殖户,二是个体饲料经销商(均是不建账的定额户)他们在进货时都不要发票。还有在农村分布很多的粮谷加工厂,他们的主要收入并不是靠给农民加工粮谷挣点加工费,而是收购大量的水稻,加工成大米,再销售给大米贩运户。同样,粮食贩运户上货时也不要发票。在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下,就给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偷税开了方便之门。因此这些企业会计在作账时,就按老板的意图杜撰数据。

    遏制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税收流失的问题,笔者建议,税收日常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如掌握如下的技能,就能够有效地破解这类企业偷税的手段:一是对当地不同季节粮谷收购价格的平均值有所掌握,同时对同期收购或加工企业的收购价格进行跟踪监控。二是了解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的销售价格。可以向饲料经销单位(或养殖户)或粮食批发与零售单位了解进货价格,这样就能识破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在销售时隐瞒销售价格的问题。三是农产品收购与加工企业生产人员的工资一般是计件工资,这样可以通过计件工资额反推生产量(具体运用时应了解企业计件工资是如何规定的);还可以通过企业耗用的电量,反推生产产量(具体运用时应了解单位电量能生产多少产量)。这样就能够掌握企业的生产数量,遏制少记销售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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