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省国税部门对货运、医药、房地产、汽车市场等行业和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7125.58万元。被检查的货运、医药、房地产企业中,有两成左右的企业存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据悉,这次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共协查发票41528份,协查发票金额共57493.89万元;检查发现有问题发票8001份,发票金额共15322.28万元,分别占协查发票数量和金额的19.27%和26.65%,共查补税款1017.98万元。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增值税有关规定,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直接将运输发票上的金额进行抵扣,利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套取其他单位运输发票进行抵扣,以港口专业发票、通用发票、速递公司快运发票、服务业发票以及运费收据、运费分割单等进行抵扣。 广东这次医药生产企业及购销企业共检查5030户,发现有问题的企业1008户,占20.04%,查补税款3272.86万元。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纳税人错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将适用17%税率的商品按照13%的税率计税;没有按规定将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减进项税金;非正常损失货物没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购进非应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统计,广东省共检查房地产企业385户,发现有问题企业107户,占27.79%,查补税款996.19万元。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结转成本、列支费用,预收房款没有依法申报纳税,用“出库单”、“领料单”等不合法的凭证列支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问题。有企业将自有资产的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地产项目已完工但仍按预算成本结算,把应由股东个人负担的支出在企业帐上列支。佛山市某房地产企业的会所和商业街是企业自有资产,但企业将其建筑成本1923.08万元结转销售房地产开发成本。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部门表示,帐外经营正成为当前不法分子惯用的偷税手段。由于帐外经营大多通过现金结算或通过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帐户来结算,给案件的查处造成极大的困难。建议应尽快在税务、财政、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间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对企业财务核算、货款结算、银行帐户资料、车辆登记等进行全面监控,力求从根本上切断帐外经营者偷逃税款的途径。此外,偷税现象还呈现手法由手工帐转向电脑帐,做帐地点由经营场所内转向经营场所外,形式由账务不健全转向表面帐务完善等趋势。 针对偷税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广东省国税局稽查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刚性,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和深度;加强稽查与征管的联络和沟通,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加强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能力;加强税收宣传,倡导诚信纳税,坚决、严厉打击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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