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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发票虚开百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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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阅读次数: |
安徽某有限公司合肥桃花源分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虚开税款126.8万元,并造成125.1万元税款流失。近日,该案经肥西县法院一审和合肥中院二审,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严某和业务员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违法所得5.8万余元予以没收。 法院查明,桃花源分公司是非法人地位的二级法人,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2月初,该公司业务员彭某经公司总经理严某的同意,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由对方提供进项发票,桃花源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相关费用。同年2、3月间,该公司根据张某提供的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价税合计873万元,税款126.8万元。开出的发票被对方单位抵扣74份,抵扣税款125.1万元,桃花源分公司从中非法获利5.8万余元。 转自:纳税人之窗 作者: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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