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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运输费冲抵货款----一起失败的筹划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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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财税网 作者:云南财税网 日期:07-06-28 阅读次数: |
某矿业公司是一家合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磷矿的开采、加工、销售等业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提高企业效率,该公司财务部委托非专业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筹划人员为片面地追求所谓的效益,错误地利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差,使该公司在从事矿石购销业务中,在无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运输发票。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虚开运费每吨矿石高达280元,2002年1月----2003年9月期间,用虚列代垫运输费的方式冲减应纳增值税矿石销售额达3308208元,通过自行填开运输发票以运输费名义只缴纳3%的营业税,从而偷逃增值税达380590元。稽查人员在查证事实后,依法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了处罚,相关违法人员也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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