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开始,山东省地税局在全省(不含青岛)范围内对2003年版数码防伪发票实施换版。据介绍,列入此次换版的地税发票有通用定额发票,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通用发票。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06年8月31日,从2006年9月1日起,相应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纳税人要在使用截止期后10日内,将所持有的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全部缴回主管地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