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高于地区间GDP差距拉大的速度,最近一段时期这一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日前在“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有些地方的税源产生的税收,没有体现为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反而归入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有些地方政府没有这种税源,却得到了该税源创造的税收收入,并获得由此带来的额外利益。” 许善达指出,税源与税收出现背离有多种原因,主要是源于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共享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较大。就共享税当中的营业税来说,其实行的是注册地纳税原则,如果劳务发生地和注册地不一致,就会使得劳务发生地无法征收营业税,产生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的问题。 许善达提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出路在于重新认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二次分配,首先在税收地把当地的税源变成税收收入,然后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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