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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三版房屋租赁合同6月启用 房屋出租将无法逃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8-05-16 阅读次数:

    5月14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会同市工商局修订的三个新版房屋租赁合同,新版合同将于6月1日起启用,同时推行的还有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有了这个“备案”,推行了一年多,但一直难以执行的5%房屋出租综合税将得到有效落实,居民出租房屋再难逃税。

    租房合同分三个新版本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自2008年6月1日起,凡租赁双方自行达成房屋租赁交易的,可签订自行成交版《房屋租赁合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租赁双方应与经纪机构共同签订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租赁代理机构将所代理房屋出租时,应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

    房屋租赁须备案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还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未按时报送或填报虚假、错误信息未及时更正造成纠纷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责任。

    对于自行出租住宅的,出租人应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出租人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房屋出租税少人申报

    据了解,自去年2月份开始,“本市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应按5%综合征收率征税”,但执行一年多来,很少有人申报,多数房主采取“你不收,我不缴”的态度。而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因为没有备案,强制征收也无据可依。今年1月份,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告,强调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这为房屋出租税的征求提供了一个平台,可在实际执行中,自行登记制形同虚设。本次强推备案制后,将使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效落实,也意味着出租房屋很难再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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