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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前IPO预披露时间“伏笔”证券发行注册制
来源:中国财税网 作者:中国财税网   日期:08-08-01 阅读次数: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将IPO(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回复阶段。

  通知称,自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而根据此前的规定,上市招股说明书是和公司上会审核日期发布时同时公布。

  可查的资料显示,目前新股发行采取核准制,2001年以前则一直采取行政审批制。在注册制这一制度之下,主管机关只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权进行实质审查。

  早在2005年11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即在“2005中国论坛”上发表演讲指出,“建立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的市场制约机制,逐步创造条件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时隔三年后,2008年4月底,第十届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之际,尚福林再度提出,价格的市场化是市场主体行为市场化的决定性因素,要着重加强对询价对象行为的监管,使报价与申购直接挂钩,合理配置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全面提升保荐能力、定价能力、审核能力及中介机构水平,助推IPO和再融资的审核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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