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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即将制度化
来源:中国财税网 作者:中国财税网   日期:08-08-01 阅读次数:

  审计署日前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完善廉政监督体系

  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国家事业组织,以及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之列。一般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负责人都是掌控着成千上万甚至数以亿计的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的人物,他们若有违法违规操作或者“投资失误”“经营不善”行为,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立针对他们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促使他们在经济决策和日常管理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利于保全国有资产。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对廉政建设大有好处,能揪出贪腐官员,其威慑力也能保全部分干部的清白。目前,我国的廉政监督包括五大体系: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在经济犯罪越来越高智能、专业化的今天,很多作奸犯科者已经掌握了制造高明假账、消灭贪腐痕迹的本领,不管是哪种监督,恐怕都离不开专业审计知识和审计人员的雪亮眼光。甚至可以说,审计监督是五大监督体系不可缺少的先头部队。

  二、地厅级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展开,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为大势所趋

  我国对党政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追溯到1999年,根据中办和国办的安排,当年接受审计监督的是“县级以下”领导干部。2001年1月,中央要求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2005年开始,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由于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主要是政策执行者,决策范围小,对他们主要是进行合法性审计,审计对象明确,工作量不很大,因而推行起来比较顺畅,目前已进入“深化”阶段。而省部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没这么简单了。职位越高,责任越大。省部级领导干部的正职要么是“封疆大吏”,掌握着一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权,要么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某一行业的政策主导者。副职的省部长也会参与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他们的主要经济责任是什么,审计范围如何确定,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很多重要决策都是集体讨论通过的,如何厘清各自的经济责任?省部级干部基本上都是“日理万机”,审计的工作量自然也大得惊人。还有就是省部级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尤其“一把手”往往“一言九鼎”,在现有的权力体系中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严重不足,以审计部门的级别和授权,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难保不会遇到有形和无形的阻力。

  审计署对推进此项工作也是慎之又慎。从公开的报道来看,2004年到2005年间,审计署曾经开展了对四位省部级官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结果没有公开发布。此后,就再也没有此类消息出现。现在,审计署的五年工作规划中提出了“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也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日程安排。

  既然地厅级以下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省部级干部自然也不能例外,这是大势所趋。否则,此项制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都将有问题。重要的是,更高的决策部门更重视这件事,具体的操作部门拿出可行方案,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真正破题就为时不远了。

北京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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