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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音像产品报废损失会记处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88-11-11 阅读次数:

滞销音像产品报废损失会记处理办法
1988年11月1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根据《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现就具体会计帐务处理暂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每月采取合并按月预提提成价差的办法。以库存音像产品总定价的5‰为标准。列入商品流通费。并在预提费用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报损备用金额以反映。分录:
  借:商品流通费-商品损耗
  贷:预提费用-报损备用金
  二、滞销音像产品损失部分应扣除保留残值及冲减已提版费后。在预提的提成差价中列支。分录:
  借:产成品-处理品
    预提费用-编录出版费
    预提费用-报损备用金
  贷:产成品
  每年年底库存音像产品盘点后。仓库应将库存音像产品按出版,发行分年详细列明。报送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所列比例考核滞销音像产品损失的列支情况。
  三、如果应列支的损失数大于帐面结存的提成差价数。其差额应一次补提。用蓝字计入商品流通费。如应列支的损失数小于帐面结存数。其差额应全部用红字冲减商品流通费。分录:
  借:商品流通费-商品损耗
  贷:预提费用-报损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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