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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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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95-05-30 阅读次数: |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6号]发布后,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 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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