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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来源: 作者: 日期:94-01-01 阅读次数:

  问:停止发行外汇券后企业原有的外汇券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通知》规定,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有关外汇券使用的各项规定均没有改变,企业可以将外汇券用于购物,也可以用于支付费用,并不受时间限制。
  企业也可将外汇券向外汇指定银行兑换成外币或结汇。通常对于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均可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对于不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则只能向银行结汇。兑换成外币或结汇的方法是:按1993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外币,如需结汇的,则按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再按汇当日颂的市场汇价兑换成人民币。
  过去,对于允许持有外汇券的企业,均设立了外汇券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1994年继续使用时,仍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如向银行兑换成外币或结汇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于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规定按1993年12月3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的,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1、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采用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1月20日将外汇券的“银行存款”帐户中余留的3000元外汇券全部向银行兑换成美元,兑换当日市场汇价为¥1=$8,12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6,可以兑换500美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0×8)40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000  财务费用1000
  如按规定企业的外汇券只能向银行结汇的,应按实际兑入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2、承例1,假定该企业再按当日市场汇价¥1=$8向银行结汇,则应兑换成人民币4000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0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000  财务费用1000
  2、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规定可以按1993年12月31日的中家外汇牌价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的,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或按实际兑入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3、承例1,假定该企业以美元作为记帐本位币,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000÷8)375  财务费用125
  如企业的外汇券是向银行结汇的,应按实际兑入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4、承例2,假定该企业以美元作为记帐本位币。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000÷8)5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3000÷8)375  财务费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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