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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96-11-29 阅读次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第八号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种种原因,作为与《规则》配套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前暂不能出台,近期仍需继续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能够顺利实施《规则》。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某些混乱现象,现将《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制度)协调衔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前,各事业单位仍按现行会计制度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出台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在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现行会计制度并行的情况下,为了基本满足《规则》关于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的要求,需要在编制预算、决算报表时,对《规则》中有关项目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科目做相应转换,具体转换办法见附件,请按照执行。
  三、转换办法中规定的科目对应关系,仅限于事业单位填报预算、决算表时使用,日常会计核算暂不按《规则》有关项目记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项目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相关科目的对应关系附件:(略)注:
  1.预算外资金应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029号]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预算外资金项目的数额填列;
  2.经营收入及其支出能够从现行会计制度的二、三级科目中反映的应填列,不能反映的就暂不填列;
  3.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结余按经费包干结余加预算外收支的决算结余填列;
  4.事业基金应按本年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以及历年滚存结余部分填列;
  5.以上项目各单位有数据的就填列,没有数据或暂时划不清的暂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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