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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93-08-21 阅读次数:

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总会,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以后,对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伙食费包干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文件规定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天的,从第61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执行。
 二、根据物价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卡塔尔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
│序│   项目│币 别│  每人每天伙食费    │每人每天│每人每天│
│号│     │   ├────┬───────┤ 住宿费 │ 公杂费 │
│ │国家和地区│   │包干标准│ 按实报销标准 │ 标准 │ 标准 │
├─┼─────┼───┼────┼───────┼────┼────┤
│01│卡塔尔  │美元 │30   │37      │50   │10   │
├─┼─────┼───┼────┼───────┼────┼────┤
│02│巴林   │美元 │28   │35      │35   │12   │
├─┼─────┼───┼────┼───────┼────┼────┤
│03│台湾   │美元 │32   │40      │60   │12   │
├─┼─────┼───┼────┼───────┼────┼────┤
│04│肯尼亚  │美元 │13   │16      │40   │10   │
├─┼─────┼───┼────┼───────┼────┼────┤
│05│毛里塔尼亚│美元 │24   │30      │50   │10   │
├─┼─────┼───┼────┼───────┼────┼────┤
│06│津巴布伟 │美元 │16   │20      │25   │10   │
├─┼─────┼───┼────┼───────┼────┼────┤
│07│加蓬   │法国 │140   │180      │190   │50   │
│ │     │法郎 │    │       │    │    │
├─┼─────┼───┼────┼───────┼────┼────┤
│08│科特迪瓦 │法国 │130   │160      │170   │50   │
│ │     │法郎 │    │       │    │    │
├─┼─────┼───┼────┼───────┼────┼────┤
│09│波兰   │美元 │16   │20      │40   │10   │
├─┼─────┼───┼────┼───────┼────┼────┤
│10│葡萄牙  │美元 │22   │28      │50   │10   │
├─┼─────┼───┼────┼───────┼────┼────┤
│11│意大利  │美元 │28   │35      │45   │10   │
├─┼─────┼───┼────┼───────┼────┼────┤
│12│瑞士   │瑞士 │50   │63      │80   │20   │
│ │     │法郎 │    │       │    │    │
├─┼─────┼───┼────┼───────┼────┼────┤
│13│墨西哥  │美元 │24   │30      │40   │10   │
├─┼─────┼───┼────┼───────┼────┼────┤
│14│乌拉圭  │美元 │24   │30      │50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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