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处理规定 >> 关键字:
关于同意调整图书发行企业待结算款账务处理办法的函
来源: 作者: 日期:94-12-02 阅读次数:

新闻出版署:
   你署新出计(1994)908号"关于调整图书发行企业待结算款账务处理办法的意见"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图书发行企业待结算款的账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图书发行企业应在"库存商品"科目中增设"待结算商品"明细科目,核算已出库包装交运,待办理结算手续的商品。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 对已出库商品,在办理发运手续前,借记"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有关明细科目)"科目。(2)在办理发运手续并取得结算凭证后,借记"应收账款--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 (或月末一次性) ,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作此调整后,原待结算款的余额应由"应收账款--待结算款"科目转入"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