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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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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5-09-23 阅读次数: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 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8552542 传真: 010-68553016 电子邮件: casc@casc.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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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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