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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离所到企事业单位工作)须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5-08-22 阅读次数: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8月22日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之外的任何单位获取工资性的报酬,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忙季时在事务所搞审计,闲季时在其他单位工作。注册会计师辞职离所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及时办理转非执业会员手续。


注册会计师辞职离所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由本人填妥《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向所在事务所提出辞职。事务所应于开出退工单(退休人员为终止用工)的次月10日前将离所注册会计师情况登录在上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离所情况登记表》内,一个月内将退工单复印件或终止用工说明送市注协备案,同时将其注册会计师证书、CPA印章、《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交市注协,市注协据此办理转非执业会员手续。注册会计师证书和CPA印章不交全的,市注协不予办理转非执业会员手续。


如注册会计师离所到其他单位工作后又回事务所,应按规定重新申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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