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实务 >> 法律责任 >> 关键字: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之四:企业会计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我国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进行的会计核算规范。预算制度是对于国家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

  1993年,我国根据会计准则的要素,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及不同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4个会计制度,企业可根据从事行业特点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种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是何种形式都采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2)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企业或以商品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有商业粮食、对外贸易、物资供销、供销合作化,图书发行企业等。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所有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度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涤、修理、咨询等。

  (4)邮电、通讯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从事邮电通讯的企业。

  (5)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设立在我国境内的从事建筑安装、生产经营的施工企业。

  (6)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凡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海河运输、仓储、外轮代理、城市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业务的企业。

  (7)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各国内公司驻外机构,国内公司和境外分公司所属从事制造业、饮食服务业、技术咨询业务等多种经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9)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设立在我国境内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性质的企业。

  (1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企业以及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

  (11)民航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航空公司、机场、民航局、航站等运输企业。

  (12)铁路运输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业务活动的企业。

  (1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核算的保险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1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按企业设立方法设立的各种股份有限公司。

  各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由总说明、会计科目、会计报表、附录四部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它将是企业未来的会计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