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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计算原则节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阅读次数:

   一、利用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的原则节税
    税法要求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填开
完税凭证的上个月的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所得。汇算清缴所得额时,对已
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额不再重新折合,只对未缴税的所得额按上一纳税年
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所得额。以上计算原则存在下列几种节税可
能:第一,外币收入灰色化和非税化节税;第二,外币收入"抵免"或"饶让"节税;第
三,利用汇率变动节税;第四,利用预缴机会将收入低估节税。
    二、分别计算原则与节税
    分别计算的含义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同一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
纳税款,即分项计算;二是,同一纳税人同一性质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境内、境外应纳
税款,即境内、境外所得分别计算;三是,来源于境外的不同国家的所得应分别计算
应纳税款。这项计算原则存在三种节税方法:第一,不同收入有不同的节税方法,分
项计算为不同节税方法提供了可能;第二,境内、境外收入分项计算节税者在抵免扣
除,汇算折价环节存在节税机会。第三,通过收入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转移利用国家之
间优惠不同节税。
    三、捐赠扣除原则与节税
    个人将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其它公共事业以及遭受
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其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在计算税
金时扣除。纳税人可根据这一原则,利用捐赠扣除节税。
    四、境外所得可以抵免原则与节税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所得税金
中扣除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外国个人所得税税款。只要扣除额不高于该人境外所得按
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都可以扣除,从而抵免应纳税款。节税者可利用税收饶让
获得抵免,从而节税。
    下面就具体计算公式介绍如下:
    第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一扣除费用(800或4000)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
取得工资薪金,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扣除费用为
4000元人民币;其它个人为800元人民币,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一成本一费用一损失
    第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一
费用(800×12)
    第四,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a.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一800元
    b.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第五,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
    这里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有关
税、费;②房屋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
格、运输费、安装费和其他有关费用;④其他财产的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不能提
供财产原值正确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估定其财产原值。
    第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实际收入额
    举例:
    例1:某人某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元,奖金收入为200元,该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步
骤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500十200)一800=900(元);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税率为l0%,速算扣除为25;
    (3)计算应纳所得税额=(900×10%一25)=65(元)
    例2:某独资企业外籍经理的工资由境外雇主支付,1月份的工资额为3000美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3000美元×8.6783)一4000=22034.90
    (2)应纳所得税额=(22034.90×25%一1375)=4l73.73
    例3:某煤矿工人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月份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计
算缴纳,假定该煤矿某职工1月至11月的每月工资收入额为3000元,12月取得工资额为
7000元,该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每月预缴所得税为:月预缴所得税额=(3000一800)×15%一125=205(元)
    (2)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a.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11十7000=40000(元)
    b.月平均工资薪金收入额=全年工资收入额十12
    =40000十12=3333.33(元)
    c.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333.33-800)×15%一125
    =255(元)
    d.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55×12=3060(元)
    e. 汇算清缴应补个人所得税额=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全年
    预缴所得税额=3060-205×11=805(元)
    例4:某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体工商业户1月份货物销售额为10000元,货物销售成本
6000元,缴纳销售税金和各种工商收费及其他费用1000元。
    (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lOoOO一6000一1000=3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应纳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3000×30%一354.17=545.83(元)
    年终汇算时,假定该个体工商户的全年收入为2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为12万元,
缴纳的销售税金和各种工商收费为20000元,税务机关承认扣除的各种支出为10000元。
1月一11月共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金为10000元,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一120000-20000一10000
    =50000(元)
    (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0000×30%一4250=10750(元)
    (5)汇算应补个人所得税=10750-10000=750(元)
    例5:某人承包一商店,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指际,发包人每年
支付给承包人承包费l0万元,承包期为两年,假定本年该承包人完成承包指标如数得
到承包费,该人用所得的承包费向残疾人联合会捐款3万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收入额一费用额一捐款额
    100000一(800×12)一27120=63280(元)
    (2)应纳所得税额=63280×35%一6750=15398(元)
    [注:捐款抵扣限额按规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因此该人捐款抵扣额为
(100000-800×12)×30%=271200。]
    例6:某个人利用业余时间为一乡镇企业设计计算机程序,一次性取得设计费5000
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收入额×(1-20%)×20%
    =5000×80%×20%
    =800(元)
    假设该人一次性取得收入为300000元,则应加成计算税金。一次取得收入在2万一
5万的按应纳所得税额加征5成税金;一次取得超过5万元,按应纳所得税额加征l0成税
金。
    (2)因此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1-20%)×20%×(1十50%)=7200(元)
    例7:某教师编著一本书,第一次出版发行时,取得稿酬费收入为10000元,一年
后该书再版发行,又取得再版费5000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第一次取得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收入额×(1-20%)×税率×(1一税额减征率)=10000×(1-20%)×20%×
(1-30%)=1120(元)
    (2)第二次取得再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1-20%)×20%×(1-30%)=560(元)
    例8:某外籍华人继承一笔在华旧房遗产,该人花费20万元将该房产整修后转让,
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转让时花费有关费用1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确定该房产原值
为60万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房产原值-费用)×20%
              =(100万-60万-20万)×20%
              =3。8万元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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