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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追加投资采用哪种方式更划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阅读次数:

 某外商投资企业是1996年12月底在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700万美元,企业
取得了预期的投资效果,投资五年来实现税后净利润800万美元,目前企业正处于
成长期,企业投资人准备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从税收的角度讲,该企业的投资人应
如何操作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符
合一定条件的外商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享受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这样,该外商在华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
类项目就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追加投资的资本用于重新注册一个新企业;二
是变追加投资为税后利润再投资;三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注册资本。这三种方案
哪一个更合适呢?为了帮助投资者弄清有关情况,下面我们不妨作一个简要分析。
    三种方案适用的政策不同
    方案一的政策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
八条关于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该政策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的政策依据是税法第十条有关再投资退税的规定。该政策规定外商投资
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
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
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方案三的政策依据就是财税200256号文件,该政策规定外商追加投资
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或者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
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可享受“两
免三减半”优惠。
    综合以上三种税收优惠方案,其优惠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的来源上,新设立或者
追加投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利用投资利润直接再投资,则可以
享受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追加投资方法的选择分析
    对于追加投资者而言,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讲,采用哪种投资方法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具体的筹划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一)税收待遇相同,筹划思路有别。以企业外的资金追加投资,分析两种情况
下的税收政策,都能够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但是在本企业追加投资还是
另外再注册一个新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利益集团处于市场开拓性扩张阶段,
适宜用重新注册分支机构的方法,企业考虑区域自然禀赋、原料供应、市场因素、劳
动力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设立符合企业集团总体策略的子公司,以便能实现企业的
整体经营目标。如果由于企业自身的产品结构比较特殊,比如其产品的有机构成比较
高,资金运用量比较大,不集中资本运作就无法产生规模效益,或者企业正处于集中
力量打“歼灭战”阶段,考虑到在原有的基础上追加投资规模,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的
规模,以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当然应该首先考虑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
    但是,根据财税200256号文件规定,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享受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追加投资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
或者追加投资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否
则仍应重新设立企业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二)税后利润再投资应谨慎处理。在原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有两种方法,即
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和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两种追加投资方式有明显的区别:一
是税收优惠的区别,“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要比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40%优惠更实
惠;二是限制条件的区别,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有投资规模上的要求,
多数中小外商投资企业难以达到,而税后利润再投资没有投资规模的限制,一般外商
投资企业都能进行;三是资金来源渠道的区别,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限制
较少,只要是外资就行,而税后利润再投资的运行过程要求则较严格,必须是原企业
税后利润直接投资。鉴于以上区别,追加投资企业在具体进行投资过程中则要谨慎处
理,否则就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注意筹划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到位。无论是合同外追加投资还是税后利
润直接投资,在财务上都要做好正确核算。从税后利润追加投资来讲,应该将所取得
的利润直接用来在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如果将利润汇回本国之后再转过来作追加投
资,就不能享受40%的退税;而原合同外追加投资,则要将所投资的资本、投资项
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
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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