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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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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阅读次数: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纳税人出口的 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在政策上分为三种: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 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的委托代理出口的 应税消费品,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实际出口的数量免征消费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根据以上政策,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在会计核算上,应分两种情况: 一、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 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可先按规定计算 缴纳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分为两种情况: 一、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自营出口是指外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 物后直接销售到国外。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 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计“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计“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在实际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计“银行存款”科目,贷计“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 或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时,则作两笔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如:腾飞进出口公司2000年5月报关出口啤酒50吨,每吨出口价折合人 民币1500元,已收到外方付款并申请出口退税。6月份,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还 的消费税。7月份,有10吨啤酒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账务处理如下: 1、5月份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11000 2、6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11000 3、7月份发生退关时,应补缴税款22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2200 贷:银行存款 2200 借:商品销售成本 22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2200 二、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依据出口数量免征出口环节的消费税,不适用出口 退税政策,不作账务处理。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已在生产环节免税,其价格不 包含消费税,不适用出口退税,外贸企业也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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