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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出租房屋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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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问:我有几间临街房对外出租,1999年 10月获得月租金6000元,缴纳营业税300元、教育费附加3元、城建税21元,并 取得完税凭征,同时支出房屋修缮费900元,请问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的,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减除纳税义 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 人负担的该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a99122200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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