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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一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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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1999年4月14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财税[1999]469号文下发了“关于统一个人所得 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详细内容说明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45号文“对实行工资改革的 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原补贴、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精神,我市曾在1994年就明确:为了平衡税收负担, 未实行工资改革的企事业单位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这几项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 40元)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就统一了我市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除了按税法规定扣除800元费用以外,还可扣除40元的补贴、津贴,合 计为840元。 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一些津贴、补贴标准按财政有关规定逐步提高了标准, 鉴于在计算工薪项目应纳税款时可扣除的补贴、津贴项目较多,且各项补贴的标 准各异,使得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在计算征税时极为不便。为使现行个人所得税 政策与其他财政财务规定相衔接,解决近期出台的各项补贴应在税前予以扣除的 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了统一和规范。即: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 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费补贴、奶费和煤火费,上述各项补贴合计扣除 费用标准为200元。也就是说,当你取得工薪收入计算应纳税款时,按税法扣 除费用800元的规定不变,再扣除上述各项补贴额200元之后,(合计为1 000元)按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款。在按上述办法计税时,以上 所列补贴项目不能重扣。另对以上所列补贴范围外的其他补贴项目,按现行税法 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例:某纳税人领取99年6月工薪收入2000元(其中工资1500元, 奖金300元、书报费60元、洗理费60元、托儿费80元),该纳税人6月 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款=[2000-(800+200)〕×10%-25=75(元) 二、本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执行,是指个人工薪收入所属期为19 99年6月。 三、本规定不适用外籍人员。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w9906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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