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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从事饲养业是否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问: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我
们村几位农民合伙办了一个家庭特种养殖场,养殖皮肉兼用型獭兔,请问我们的
经营收入纳农业税还是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51号)文件规定:以家
庭或几个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
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对其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税。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牲畜收入,包括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征
收农业特产税。”因此,你们养殖獭兔的经营收入应缴纳农业特产税,不再征收
个人所得税。                    (a991203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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