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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关退运货物的税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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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退关货物,是指经海关放行后因故未装运 出口而由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的货物;退运货物,是指因故从国外退 回的已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的货物,海关一般都已签发了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 退税专用联),具备了退税的条件。为了防止多退税或重复退税的情况发生,出口货 物发生退送或退运,原出口企业必须持货物进口进单、退货理由书等资料,到当地主 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证明,持税务证明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货物退还后 ,若该货物已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在退回货物的当月 申报办理扣减应退税款或补交已退税款手续,补交的税款应全部入中央金库。 |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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