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烟出口免税办法 |
|
|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有卷烟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税务 总局下达的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出口企业向卷烟厂收购时,凭“准予免税购进 出口卷烟证明”在收购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卷烟厂则以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的 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之前,首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 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准免税后,应填写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口企业将 免税购进的卷烟出口后,应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收汇单、出口发 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