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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税收与财务处理(一)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有:
出口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免抵退等四种。对出口卷烟、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实行出口免税办法。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
行先征后退和免抵退办法,依照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退税款的承受人是出
口货物的所有者。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的,税款退给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 承受者
是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由于出口货物归外贸企业所有,故税款退给外贸
企业,外贸企业是出口退税的承受人;外贸企业受托代理出口的,因货物归委托方所
有,出口退税承受人就是委托方。由于对出口货物实行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会计处
理也就有所不同。

1.出口免税及帐务处理

出口免税,是指对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
得抵扣或退税,而应计入产品成本。按规定纳税人出口增值税法规规定的免税货物以
及老外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办法。出口免税有关增值税及会计处理如下:

(1) 企业只有出口免税货物的业务,没有内销时的帐务处理

对企业只有出口免税货物的业务,其采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采购成本,会计处理
如下:

1. 采购时,根据发票上价税合计数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

2. 出口时,按取得收入

借:应收收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货物收入

(2)企业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应分别核算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销售额、进项税额,
属出口货物的,按(1)条规定处理,属内销货物的,在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收入

(3)既有出口货物又有内销货物,如不能分别核算进项税额的(注:销售额必须分别核算),
在购进时按全部进项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未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转出,计
入“产品销售成本"作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出口按规定不予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销售给其他企业出口的,视同内销货物处理.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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