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指南 >> 进出口税指南 >> 关键字:
出口退税的税收与财务处理(二)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2.出口退税及帐务处理出口退税,是指对
出口货物不但免征出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而且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规定退税率
给予退税。出口退税额=进项税额×退税率。外贸企业出口按规定可以退税的货物实
行出口退税的办法。出口退税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其会计处理举例
说明如下:

例22.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取得收入100000元,该批货物收购价8000元,进项税额
13600元,该货物退税率6%。

1收购用于出口货物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不含税价) 8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2出口时,按应收的货款

借:应收帐款 1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收入 100000

3 申报退税并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4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800

如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补交已退回的增值税时,作红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800

4将因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差异引起的未退进项税额,转入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8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00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