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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税收与财务处理(三)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3. 先征后退及其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先征后退是指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先按增值税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国税机
关审批退税的办法,先征后退主要适用1994年按照“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现举例说明其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例23.某化工厂98年度创汇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销售收入6656万元,内销货物销售额
8000万元,采购原材料5882.35万元,进项税额1000万元,该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先
征后退办法,退税率9% .

首先计算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应纳税额=(6656×17%)+(8000×17%)-
1000=1491.52万元

按离岸价计算应退税额=6656×9%=599.0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 国内采购货购时:

借:原材料 5882.3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6882.35

2 产品内销时

借:银行存款 9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

3 产品出口时

借:银行存款 6656

贷:产品销售收入 6656

计算出口产品收入应负担的销项税额=6656×17%=1131.52,转入商品销售成本作如下
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 1131.5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1.52

注:由于增值税是按属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对从国外取得收入不应该征收增值税,
但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退,不管内销、外销一律先按规定征税。这样外销收入被征收
的增值税,不可能由国外客户负担,所以其相对应的销项税额只能由出口企业承担,
因此应转入成本。

4 交纳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491.52

贷:银行存款 1491.52

5申报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帐款——出口退税 599.04

贷:补贴收入——出口退税 5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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