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本站新闻 | 财税动态 | 华税观点 | 纳税指南 | 政策解读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案解析 | 免费咨询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税收协定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指南 >> 进出口税指南 >> 关键字:
出口报关单金额应与结汇金额一致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生产出口密胺餐具的合资企业。2001年5月份出口一批密胺餐具到加拿大。由于产
品外箱尺寸做大了,原定出口总额为18032.88美元的餐具,集装箱装不下,发货时只
装了14441.28美元的货物。由于当时是第一次办理产品出口业务,有关业务人员在填
写报关单时,仍然按原合同开制报关单和发票。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按实际结汇金
额申报了出口退税申请,外管局在审查退税资料时,认定报关单金额与申请退税金额不
一致而不给予盖章,致使公司无法退税。公司向青岛海关申请更改出口货物报关单,但
青岛海关不予更改。申请的退税金额与实际结汇是相符的,为什么海关不予更改报关单,并且外管局不办理退税手续。对此有什么税法规定吗?
    公司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金额与结汇金额差别较大,外管局不能出具出口收汇核销
单是正确的。因此,建议公司积极向海关反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公司也应
吸取这一教训,提高出口货物报关工作的质量。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58697282   
本站服务
热门文章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