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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报关单金额应与结汇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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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阅读次数: |
生产出口密胺餐具的合资企业。2001年5月份出口一批密胺餐具到加拿大。由于产 品外箱尺寸做大了,原定出口总额为18032.88美元的餐具,集装箱装不下,发货时只 装了14441.28美元的货物。由于当时是第一次办理产品出口业务,有关业务人员在填 写报关单时,仍然按原合同开制报关单和发票。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按实际结汇金 额申报了出口退税申请,外管局在审查退税资料时,认定报关单金额与申请退税金额不 一致而不给予盖章,致使公司无法退税。公司向青岛海关申请更改出口货物报关单,但 青岛海关不予更改。申请的退税金额与实际结汇是相符的,为什么海关不予更改报关单,并且外管局不办理退税手续。对此有什么税法规定吗? 公司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金额与结汇金额差别较大,外管局不能出具出口收汇核销 单是正确的。因此,建议公司积极向海关反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公司也应 吸取这一教训,提高出口货物报关工作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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